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体现“以人为本,立德树人”的育人理念,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,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,突出能力培养,激发成才欲望,发展个性特长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、评测内容的导向性、测评对象的可比性、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评测结果的客观性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、《菠菜担保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》和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。
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、智育、能力为基本指标,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、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下:
1.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。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、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,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。
2.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所占比例:德育测评占40%,智育测评占20%,能力测评占40%。个性发展测评以附加分办法,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%。
3. 计算方法:综合素质测评总分=德育测评分+智育测评分+能力测评分+个性发展测评分(0-40分)。
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,由各年级辅导员建立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,定期完善,使之准确反映。
第五条 书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,考评组由书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、团委书记、专职组织员及辅导员组成,党委书记任组长。
第六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,每学期期初测评一次,学年成绩按照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。
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
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辅导员主持下进行,测评中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第八条 测评结果每个月月末在各班公布,如有异议,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反映并进行处理,过期不再受理。每学期期初对上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汇总并予以公示,公示期5天。
第三章 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
第九条 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
1.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,从政治思想、社会责任、诚实守信、文明守纪、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。
2.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,占总分的40%。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,奖惩分以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。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40分,不出现负分。先进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每学期不可重复加分。
3. 德育测评基本要求:
表1
德育测评基本内容 |
基本要求 |
说明 |
政治表现 |
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,关心时事政治,思想进步,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 |
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。 |
社会责任 |
有崇高的理想,健全的人格,参加各种集体活动,关心学校发展,爱护校园环境。关注社会问题,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。 |
诚实守信 |
有良好的传统美德,公正诚信,尊敬师长,尊重同学,团结友爱,助人为乐。 |
文明守纪 |
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,参加义务劳动。 |
勤俭自强 |
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务节俭,自强自立,有进取精神。 |
4. 德育测评加减分一览表:
表2
类别 |
记实项目 |
分值 |
说明 |
加
分
项
目 |
国家级先进集体 |
5分/人 |
以相关文件为准 |
国家级先进个人 |
10分 |
省级先进集体 |
4分/人 |
省级先进个人 |
8分 |
市级先进集体 |
3分/人 |
市级先进个人 |
6分 |
校级先进集体 |
3分/人 |
校级先进个人 |
6分 |
其他情况被认定为先进个人 |
1-5分/人 |
经院考评组认定 |
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各种讲座活动 |
0.5分/次 |
由辅导员记录 |
学校、学院通报表扬 |
0.5分/次 |
以相关文件为准 |
扣
分
项
目
|
学 习 态 度 |
迟到、旷课、早退、请人代课,课堂不遵守纪律受到任课老师点名批评(包括校学生会、院学生会、任课老师查课结果) |
扣1分/次 |
以校学生会、院学生会检查记录、任课老师记录为准 |
早操、晚自习缺勤 |
扣1分/次 |
学业黄色预警 |
扣3分/次 |
以教学办提供的名单为准 |
学业橙色预警 |
扣4分/次 |
学业红色预警 |
扣5分/次 |
学 生 活 动 |
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(例如政治学习,党、团课,团日活动,暑期社会实践等) |
扣1分/次 |
以辅导员、院学生会检查记录为准 |
在学院组织的各项考试中,组织和参与作弊者 |
扣3分/次 |
宿 舍 管 理 |
在宿舍抽烟、饮酒、赌博、饲养宠物、不配合检查等违纪行为 |
扣2分/次 |
以辅导员、院学生会检查记录为准 |
宿舍卫生检查中,内务不合格者 |
0.5分/人 |
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留宿校外人员 |
扣3分/次 |
私拉电线,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|
扣2分/次 |
违 纪 处 分 |
通报批评 |
扣1分/次 |
以相关文件为准 |
警告 |
扣2分/次 |
严重警告 |
扣3分/次 |
记过 |
扣4分/次 |
留校察看 |
扣5分/次 |
其他情况恶劣者 |
扣3-5分/次 |
经院考评组认定 |
备注:
1. 先进个人包括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、杨靖宇标兵、文明学生,或其他被院考评组认定的先进个人。
2. 所有荣誉只能在当年加分,不得重复申请加分。
3. 如果学生违纪被学校发现并予以处分的,依照学校处分给予相应的扣分,不重复扣分。
第十条 智育测评内容和方法
智育测评以学生在本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,以百分制平均成绩作为最后智育成绩,智育测评总分=平均成绩(含体育课、公共选修课)×20%。
第十一条 能力测评内容和方法
1. 能力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情况。能力测评分有基础分和奖惩分组成,占总测评分的40%。
2. 能力测评主要从自主学习、实践创新、组织交流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察。学生达到能力测评的基本要求可得基础分20分,能力测评奖惩分按照相应的加减分标准进行评定。
3. 能力测评内容:
表3
测试内容 |
基本要求 |
观测点 |
说明 |
自主学习 |
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目标,学习有计划并能付诸行动。 |
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生涯规划 |
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。 |
积极参与校、院提倡的学术报告 |
实践创新 |
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,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。 |
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活动策划 |
个人或团体作品被发表或展出 |
组织交流 |
担任校、学院学生工作有实效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在活动中表现良好,有一定的交流和组织能力。 |
参与校、院学生会、社团、协会活动 |
有一定的团队合作能力及工作能力 |
4. 工作奖励加分标准:
表4
类别 |
担任工作 |
分值 |
说明 |
学 生 干 部 |
校学生会主席、校班长联席会主席、院团委副书记、院学生会主席、院班长联席会主席 |
4-5分/人 |
以聘书,校团委负责人、院团委负责人、辅导员、负责老师开具的证明为准 |
校学生会副主席、校班长联席会副主席、院学生会副主席(主席团成员)、院班长联席会副主席 |
3-4分/人 |
校学生会部长、院学生会部长、社团团长、团支部书记、班长 |
2-3分/人 |
校学生会副部长、院学生会副部长、社团副团长、班委(学习委员等) |
1-2分/人 |
校学生会、院学生会、校级社团成员 |
0.5-1分/人 |
学生助理 |
一类学生助理 |
4-5分/人 |
二类学生助理 |
3-4分/人 |
备注:
1. 学生如有兼职情况的,按照主要职务加分(分值高的视为主要职务),所兼职务的分值按照50%加成。(学生干部加分=主要职务加分+兼职职务加分×50%)。
2. 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给予分数,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。
3. 学生干部每学期工作超过三个月可以加分,每学期可以加一次分。
第十二条 个性发展测评内容和方法
1. 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,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,主要用成果来衡量,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,最高可加40分,没有则不加。
2. 个性发展指标体系:
表5
类别 |
个人/集体 |
级别 |
名次 |
分值 |
说明 |
各 类 竞 赛 |
个 人 荣 誉 |
国家级 |
一等奖 |
10分/人 |
以相关文件及辅导员、指导教师记录为准 |
二等奖 |
9分/人 |
三等奖 |
8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5分/人 |
省级 |
一等奖 |
8分/人 |
二等奖 |
7分/人 |
三等奖 |
6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3分/人 |
校级 |
一等奖 |
6分/人 |
二等奖 |
5分/人 |
三等奖 |
4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2分/人 |
院级 |
一等奖 |
4分/人 |
二等奖 |
3分/人 |
三等奖 |
2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1分/人 |
其他情况 |
1-10分/人 |
经院考评组认定 |
集 体 荣 誉 |
国家级 |
一等奖 |
5分/人 |
以相关文件及辅导员、指导教师记录为准 |
二等奖 |
4.5分/人 |
三等奖 |
4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2.5分/人 |
省级 |
一等奖 |
4分/人 |
二等奖 |
3.5分/人 |
三等奖 |
3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1.5分/人 |
校级 |
一等奖 |
3分/人 |
二等奖 |
2.5分/人 |
三等奖 |
2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1分/人 |
院级 |
一等奖 |
2分/人 |
二等奖 |
1.5分/人 |
三等奖 |
1分/人 |
参与活动 |
0.5分/人 |
其他情况 |
|
经院考评组认定 |
表6
资 格 证 |
名称 |
分值 |
说明 |
银行从业资格证、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、托业(600分)、雅思(5.5分)、托福(72分)、BEC高级、国际人才英语考试高级、小语种(获得公认的相关考试中的初级等级证即可)、计算机4级、 |
10 |
|
BEC中级、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、CET6、计算机3级、基金从业资格证、期货从业资格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导游证、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、 |
6 |
|
BEC初级、国际人才英语考试初级、CET4、计算机2级、证券从业资格证、初级会计资格证、跟单员、外贸从业证、物流师、国际货运代理、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|
4 |
|
茶艺师资格证、电子商务师、人力资源师,公共营养师等经过短期或网络培训可获得的从业资格证 |
2 |
|
GYB、SYB、普通话资格证(2级乙等)、驾驶证 |
1 |
|
其他资格证 |
1-10分/人 |
经书院考评组认定 |
备注:
1.以资格证发放日期为准,不得重复加分或延期加分。
2.少数民族学生考取的本民族语言的资格证不得申请加分(例如朝鲜族学生不得通过考取韩国语或朝鲜语等级证而申请加分)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于各级各类奖助学金、评优评先、推优等各项工作,测评结果将归入学生档案。全院师生应广泛、认真学习此测评标准,切实体现在工作中,使以后的各项考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,顺利开展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书院考评组负责解释,自2021年9月起开始实施(2021年下半学期开始按本办法实施计分,2021年下半学期开始,测评结果将与奖助学金、评优评先、推优等工作挂钩,未达标者不得参加评选。)